答:1.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2.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3.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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