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兰州市财政局主办 兰州市会计局承办 Copyright @ 201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