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会〔2017〕7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的通知(甘财会〔2017〕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财会〔2017〕12号
2、财会〔2017〕4号
兰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兰州市财政局主办 兰州市会计局承办 Copyright @ 201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