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近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巨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条件。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尚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政府投资形成的巨额公共基础设施在政府资产负债表中未得到全面反映。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规范了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原则以及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要求,将为准确核算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全面反映政府“家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